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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 莱绅通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来源: 2022-12-20 23:58:40


(资料图)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5 万股,授予价格为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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